步骤一: 登录本公司网站了解拍卖业务范围及相关拍卖规则。
步骤二: 送拍:请勿将藏品实物直接邮寄至本公司,建议您选择信件或电子邮件的方式送拍。
(1) 信件送拍 把藏品照片(需清晰可见)和相关说明资料(尺寸规格、材质、作者及出版说明等)通过快递、 挂号信件或电子邮件的方式邮寄至本公司,请在信件内留下您的地址、邮编和联系电话。
(2) 电子邮件送拍 请将藏品的照片,并附同相关文字说明发送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送拍须知: 本公司不支持超大附件的外接下载读取照片功能,请把您的藏品照片用普通附件形式直接粘贴或上载在邮件内发送。请注意发送照片的格式大小,每张照片建议不超过500k, 每封邮件不要超过30M。 请在邮件的主题内写上您的姓名及送拍的拍品类,再发送至邮箱内。若发送多封邮件,请在每封 邮件主题后按顺序标注序列号(如:1,2,3…)。邮件标主题样式为:xxx(您的姓名)送拍xxx(如寿山石)藏品-1。 本公司会在收到邮件后尽快给予答复。如果作品不适合上拍,本公司会用电子邮件回复,请注意查收邮件,并期待您的再度支持。拍卖会期间可能因拍卖业务繁忙延迟回复,感谢理解。 若专家初步判断藏品适宜送拍,本公司将会用电子邮件形式告知您,并指定邮件中确认的工作人员与您联络,可预约时间由您携藏品实物来本公司进行商谈。
(3) 实物送拍 若携带藏品实物直接来本公司办理送拍业务,请务必提前预约具体送拍时间,或在本公司公开征集的时间送拍。
步骤三: 公司专家审看藏品实物,进行鉴定、评估。 根据专家的鉴定、评估结果,本公司告知您的藏品是否可参拍。由于本公司专家仅为本公司所主办的拍卖活动进行鉴定、评估,为避免不必要的争议,本公司将保留是否向您说明专家鉴定、评估结果的权利。 若您的藏品可参拍,双方商议藏品的最终委托拍卖底价。 若您的藏品不能参拍,请您携带您的藏品返回。
步骤四: 双方签署委托拍卖合同,拍卖标的由本公司正式收存。
步骤五: 拍卖标的编入拍卖图录。
步骤六: 拍卖标的在拍卖预展时进行公开展示。
步骤七: 正式拍卖。
若拍卖标的成交,本公司按拍卖规则第23条、第24条的规定结算款项,支付拍卖所得(扣除卖方佣金)。 若拍卖标的未能成交,委托人应按照拍卖规则第29条的规定取回拍卖标的,并按委托拍卖合同约定向本公司支付未拍出手续费及其他各项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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