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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好消息!!!艺术品备案登记证明已经开始!

根据中遗保【2015】第26号文件的指导思想,“贯彻中央文化立世、文化兴邦的精神,文化是中华民族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根基,是推动国家发展进步的内生动力和精神支柱,中华文化的复兴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宗旨。”

前 言

为了更好的加强中国文化遗产保护研究,把具有当代价值的文化精神弘扬起来,提高文化的软实力,展示文化的独特魅力,提高全民的文化保护意识,有效传承和有效保护民间藏品,弘扬优秀的本民族传统文化,促进和推动传统文化发展,保障民间藏品所有人合法权益,促进藏品市场的健康发展,实现藏品信息体系化,确保藏品规范化流通,加强藏品的可追溯性,准确提供藏品的传承性,提高藏品的公信力,为藏品的交易、保值增值及以后的艺术品资产化、金融化奠定物权基础,也是民间藏品备案登记的依据。

特设立民间藏品备案登记项目办公室,由文化部东方华夏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统一管理。东方华夏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民间藏品备案项目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图片

备案证书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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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证书底面

一、为什么做藏品备案登记证,它的效力有哪些?

(一)《藏品备案登记证书》作为确定藏品权利人的合法依据。

(二)《藏品备案登记证书》作为保险、银行保管、典当、抵押、交易的权益凭证。

(三)《藏品备案登记证书》作为遗产传承,申报其它与文化艺术相关项目,开办私人博物馆的依据。

(四)《藏品备案登记证书》作为藏品品质、价值评判的依据。

二、民间藏品备案项目是一家什么样的机构?

民间藏品备案项目办公室是在文化部主管下,东方华夏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民间藏品备案项目统一管理,以保护文化遗产、传承中华文明为宗旨,成立的“民间藏品备案项目办公室”,也是各省建立起的一支民间藏品数据化管理体系。

目前,民藏办已在全国各地设立办事处,统一管理备案登记工作,并按照统一标准为每一件藏品赋予唯一的身份编码,记录在档。从而建立起民间藏品实物档案与电子档案信息关联一体的“藏品身份证”编码和数据化管理平台,实现全国藏品市场的资源标准化、动态化查询管理机制,为民间藏品实现时间确权、为今后确真、确值提供大数据的依据,更为民间藏品的信息化运营奠定基础,是国内唯一一家对文化遗产进行统筹保护的全国性公益平台。

民间藏品备案项目办公室业务范围涉及,对全国的文化遗产现状进行调研,开展学术研究和文献整理;向政府提出保护文化遗产的政策和工作建议;开展文化遗产保护的宣传教育、专业培训、展览展示和咨询服务;承办各级政府有关文化遗产保护工程;承办文化遗产保护项目的策划设计、开发建设和申遗;开展文化遗产保护国际交流与合作;开展其他有益于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各种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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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备案登记工作

1、统一管理督导及与第三方机构合作。

2、藏品人自由申报、备案办公室受理发证。

3、统一规范登记、分类藏品备案、网上查询(www.zgycmjcp.com)。

(二)机构组成

1、备案办公室

制定备案登记规程及操作规程,进行藏品备案登记、发证等具体工作。备案登记公示平台系统管理,备案数据管理、备案登记信息发布、查询等。

2、设立办事机构:指受委派到各省地的备案办公室工作人员,对当地藏品信息挖掘、整理、登记及申报的专业服务机构。(简称省办事处)

3、设立认证机构:指经民间藏品备案办公室审查考核认证的各省地区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委托对该地区的藏品进行有偿鉴定服务。(简称认证机构)

三、藏品备案登记的程序有哪些?

(一)、申请人主动到当地办事处机构对藏品进行备案登记。

(二)、认证机构对藏品鉴定。

(三)、办事处机构审核后,统一向备案办公室申报。

(四)、备案办公室收到申报资料后,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制证工作。

(五)、由当地办事机构将《藏品登记证书》发放给权利人。

(六)、权利人持该证可在(民间藏品登记办公室)官网(www.zgycmjcp.com)查询。

四、藏品备案是持有人的合法凭证。

(一)民间收藏的藏品,适用本备案登记程序。备案办公室负责民间藏品的备案登记发证及对第三方认证机构藏品鉴定的监督管理工作,审核后,为藏品持有人发放《藏品登记证书》。该证是官方对该藏品认可的唯一凭证,是该藏品人的唯一权利凭证,是该藏品唯一的身份编号凭证。

(二)备案办公室对发证的藏品,每件进行了内部结构及痕迹的数字化处理,并实行了绝密的防伪技术处理,中心数据库可判断登记的每件藏品的真伪。

(三)藏品权利人(以下简称权利人),是指依法享有藏品所有权和该藏品他项权利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四)藏品权利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是指已获得了藏品权益并未取得藏品证书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

(五)藏品实行备案登记制度,权利人应该按照藏品备案登记程序,向当地办事机构进行登记鉴定及审核后,领取《藏品登记证书》,该证是权利人持有对该藏品行使唯一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合法凭证。

五、藏品备案登记如何申请。

(一) 权利人为自然人的,应当使用其身份证件上的姓名。

(二) 权利人为法人、其他组织的,应当使用其法定名称,由其法定代表人申请。

(三) 合伙共有的藏品,由合伙人共同申请。

(四) 藏品转移变更过户登记申请(买卖后),由转让人和受让人共同申请变更过户。

六、藏品交易后是否可以过户登记。

可以的,权利人及代理申请人,申请藏品登记时,向办事处机构提交以下资料。

1、权利人及代理申请人主体资料。

2、该藏品的藏品证书。

3、该藏品的实物。

4、该藏品的其它资料。

5、办事处机构应当对权利人的申请进行变更过户登记审核后,上交备案委员会进行复核。

6、备案办公室收到变更过户登记审核资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制证工作,发放变更过户后的藏品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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